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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论文: 團體教練的範疇與應用

October 23, 2012

團體教練與互動參與式的培訓課程在操作形式上有太多共通的做法,所以很難用操作形式來區辨出已經踰越教練範疇的情況,而必須從別的方面來看。回歸到國際教練聯盟(International Coach Federation, IAF)對教練的定義:”Partnering with clients in a thought-provoking and creative process that inspires them to maximize their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potential.” “Coaching honors the client as the expert in his/her life and work, and believes that every client is creative, resourceful, and whole.”來看,教練與被教練者是夥伴關係,而非上下或從屬的關係。在團體教練裡,應尊重被教練者的思考與獲得。因此,若是在團體教練過程中,教練的心態已經脫離了夥伴的角色,而認為被教練者應該接受某個答案時,就已經進入了培訓師的角色了。

l   團體教練與引導(Facilitation)

n   共同點:

  1. 都是由團體成員創造出會談內容,而不是由教練或引導者來給與。
  2. 都大量應用引導的技術。

n   相異點:

  1. 團體教練:
    團體教練的起源是一對一教練,著重於對個人的探索、成長、發展、發揮潛能。就現行團體教練的案例觀察,大多數團體教練還是落在此範疇。雖說有些團體教練已經碰觸到團體的願景、使命、目標等,但仍維持在探索、成長、發展、發揮潛能的領域,僅將標的由個人換成團體。
    引導工作坊:
    引導的目的,是對於工作坊的目的,促成有效的參與與產出。相較於團體教練側重於讓被教練者主導主題與流程,引導的流程可因工作坊目的而設計,所以變化較多,適用於更廣泛的團體議題。現行實務上引導可大分為兩個領域,一是帶有培訓意圖的引導,例如領導力工作坊、體驗學習工作坊、團隊建立工作坊等;二是不帶培訓意圖的純引導,例如策略規劃工作坊、創新設計工作坊、品牌定位工作坊等。前者與團體教練屬性較近,會有較多重疊;後者則重疊較少,因為並非每個這一類的引導工作坊都著重於對個人或團體自身的探索、成長、發展、發揮潛能,而可能著重於別的目的,例如交流、改善關係、處理團體在任務上面對的議題等。
  2. 人數上,團體教練的人數通常介於2-12人間。國際教練聯盟限定團體教練的人數在15人以下,才能得到credentials。Air Institute進行的2008 Group Executive Coaching Survey發現有48%的團體教練人數在2-6人之間,48%在7到12人之間,同時也因此推測多過12人就很難進行團體教練,且認為最適當的人數是7人。[18]
    引導工作坊的人數沒有一定限制,需視目的與流程方法而定。帶有培訓意圖的引導工作坊,若是一般加點互動的參與式課程,除非引導者需要對參與者的練習作觀察,否則人數通常沒有太大的限制;若是採體驗式學習,則一個組人數不能太多,通常20人以上就會顯著影響到學習過程的參與度。就不帶培訓意圖的引導而言,需要高度共識與承諾的決策、計劃相關的會議,人數不會太多,通常有經驗的引導者能引導到30人左右。其他屬於分享交流性質的會議(例如公司年度會議或某行業的大會),在人數上沒有什麼限制,有些大團體方法例如開放空間科技(Open Space Technology)或世界咖啡館(The World Café),可以容納數百人或數千人同時進行。

n   重疊處:

  1. 在進行團體教練時,由於只要是對於團體流程的設計與帶領,就是在引導(Facilitation)的範疇之內,所以引導技術在團體教練中扮演了非常吃重的角色。前揭以團體教練為專題的書籍中,也不斷強調團體教練們必須要學好引導技術。又教練與引導有許多技能是相似的,例如傾聽、有力的提問、釐清、確認意思、認可等,以致於許多時候教練與引導者的角色是分不清的。此時,是團體教練也是引導。
  2. 帶有培訓意圖的引導工作坊,是非常參與式的工作坊,也強調善用團體的力量幫助個人的自主學習,所以引導者與參與者會有許多互動,也會有許多協助團體對話的流程。其中讓參與者主導進行探索的部分,是引導也是團體教練。
  3. 不帶培訓意圖的引導工作坊,若主題是談團體的發展、價值觀、使命、願景、實現願景的行動等這類議題,即與教練服務的本質相符,都在促進對人的探索、成長、發展、發揮潛能。此時,是引導也是團體教練。

n   踰越教練範疇的情況

團體教練若是與帶有培訓意圖的引導工作坊性質相近,則通常尚在教練本質的範圍內,許多教練的技術也可以在這樣的場域中運用。然而在這類團體教練之外,有時團體教練的主題已然脫離國際教練聯盟所稱 ”inspires them to maximize their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potential” 的範疇。這種情況最常發生在被教練的團體本身即是一個任務團隊(例如專案團隊)或組織裡的功能團隊(例如企業經營團隊或行銷部門),此時組織議題很容易在會談時被帶進來。這類與組織直接相關的議題中,有原來就屬於教練的服務範圍,是教練技術可以發揮功能的,例如談團隊或組織的發展、價值觀、使命、願景、實現願景的行動等,差別只是對團隊而非個人進行。也有已經顯著脫離教練本質的,例如進行完整的組織策略規劃、發展產品、發展市場策略、購併後所作的組織調整、對品牌的定位…等等,由於已不是以團體的探索、成長、發展、發揮潛能為主要目的,且引導的流程本身即融合了該主題領域的專業,在關鍵議題與流程上無法保留太多主導權給參與者,故無論就目的或形式,都不是教練能服務的範圍。若是以教練的角色、原則與技術去引導這類的工作坊,不只難以進行,甚至連教練的角色也會變得不清楚,而失去教練可以施力的立足點。[19]

四、團體教練的應用

綜上所述,團體教練的應用有一定的範疇,如下圖所示。

六、總結

團體教練是傳統一對一教練的延伸,故其本質還是不變。但為因應團體的需要,其目的及做法會有所擴張。在目的上可能帶入團體議題,在做法上則需要引導團體流程。因此,教練們若能觀察與了解常見的團體動態與組織/團隊課題,以及學習基本的團體引導技能,對於進行團體教練會有很大助益。在運用這些額外知識與技能的同時,也要留意手上所運用的團體介入方式不踰越教練的本質。有必要時,可轉換到其他的角色為團體提供服務,以免以教練之角色行非教練本質的工作,反而模糊與弱化了教練服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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