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论文: 淺談公部門推動教練式領導 October 30, 2012有人說,教練(coaching)是一種「過程」,教練者與客戶建立合作伙伴關係,透過專注的傾聽、提供觀察結果與提問,拓展客戶的思考,以激發其在個人或專業上,發揮最大的潛能。依照國際教練聯盟對於教練的定義,教練在coaching過程中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引導客戶自己找出答案。 澄清價值觀。 共同制定計劃來實現客戶的願望。 充當新思路的共鳴板。 支持其做出改變人生的決定。 開闊視野,挑戰侷限性。 確立清晰的目標。 認可。 激勵。 提供訊息資源。 3-2何謂教練式領 導? 「以非指導的方式幫助部屬發揮潛力,以達成最佳績效的一種領導方式,即為教練式領導。」(陳茂雄,2010:18),有別於較著重於指導、提供答案的傳統式領導,它的領導方式強調引導學習,讓部屬向內看,發現自己的潛能。換言之,教練型的領導人,不是提供魚給部屬吃,而是教他們如何釣魚; 他不是要教部屬事情的對錯,但會和部屬一起找到部屬最合適的答案。他會把時間花在聆聽部屬的意見,然後以好奇的態度提出問題,而非一味的向部屬講解、說明。他提供給部屬空間,授權由他們發揮,並為自己負責。 3-3教練式領導的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