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個體對“鏡子”的認知與評估作用。正如上述所言的,個體只對重要的“鏡子”做出反應,而對一些不重要的“鏡子”便會做出忽略不計的反應,使之不能進入“自我”。這就是說,從他人鏡中反映出來的我,只有經過生理我、本我、或己有自我的想象、評價,才會被“自我”所接受,形成“自我概念”。可見,“鏡子”雖然重要,但如何照、如何看也很重要。可以說,“鏡中我”並非個體所照看到的“我”,已被原有“自我”解讀過的“我”。
三是“鏡中我”還與“鏡外我”的地位、身份、名譽等有關。按理說,鏡中我與鏡外我應是一致的,但是鏡中我經過這面鏡子一照,就有了許多光的折射,使鏡外我變形,但個體不通過鏡子自己又無法看到鏡外我,即使能去看(如反省、反思等),但也會受到其他因素(如原有的自我、經驗、認知結構等)的影響,也無法真正看到鏡外的我。因此,唯一的方法就是用許多面鏡子來照,這樣全方位的照看,會使鏡中我與鏡外我逐漸融合。上述可見,“鏡外我”的地位、身份、名譽等會對鏡象效應產生重要的影響。
Coaching 的運用
我們每個人至少有三個“我”,本我、自我和超我。教練的工作是幫助顧客走出“人生迷誤的昏暗森林”,尋找“丟失”了的本我。
我們每個人都存在著多樣性,被分在幾個不同類別中,承擔著不同的角色和頭銜。
顧客的“本我”可能就像那只天生會寫字的右手,充滿熱情地想成為一個社會工作者;但顧客的家人、老師及朋友告訴顧客,社會工作者的發展前景不明朗,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收入低且工作在社區。而在當今的社會價值中,人們常把成功和金錢、職業、權力畫上等號;大部分對成功的定義,是指外在的成就。為了個人生活的舒適和社會的認同,顧客的“社會自我”可能放棄本我的熱情,選擇從事能夠快速賺錢的銷售工作。而“超我”,就是一組決心、毅力與技能,讓顧客克服本我的諸多不適應實現成為頂尖推銷員的目標。
案例
蓓敏畢業於知名大學法律系,她在職業生涯的最初十年裏,呈現給外界社會的是一個成功女律師的形象;她手中擁有一批忠實客戶,收入越來越高,名聲也越來越響。但蓓敏不是主動選擇律師這一職業的,她只是不假思索地站在了一條“輸送帶”上,將她從中學送到了大學,然後進入律師界。
對蓓敏而言,律師僅是一個職業,她並不為獲得的成功而高興。相反,下班後的她焦慮、孤單、疲憊不堪,總覺得沒有安全感;雖然,她隱約感覺自己不適合律師這份刻板、嚴謹、冷漠的工作,但究竟有什麼不對也説不出來……
教練體察到蓓敏的外在我與內在我之間的巨大鴻溝。現在,越來越多的上班族知道:獲得一個商學位,穿上正式的套裝,在大公司求得一職,然後在公司一步步向上爬。就像蓓敏對教練説的,“一天又一天、一週又一週地重復著,經過幾年、十幾年的不斷矛盾衝突鬥爭後,我只知道用金錢撫平內心的麻木不仁,過著一種平靜而絕望的生活。”
許多人們就像蓓敏一樣,他們把本我埋葬起來,成為他人或自己期望的“社會人”來作出“負責任”的選擇,結果在其工作多年後陷入了“平靜的絕望”境地。經過教練的引導與啟發,蓓敏意識到:阻礙她獲得職業滿足感的原因是,她的本我性格偏好與律師職業的角色要求存在著某些衝突。也就是説,她的內心是一個以情感為依據作出決定的人;在辦案過程中或辯護時,她常以自己的感性化和同情心為基準。而律師職業要求她透過分析和衡量證據來作決定,就算與她唇槍舌戰的對方當事人有值得同情的一面,她也應據理以爭地為過錯的“委託人”爭取更大的利益。就這樣,在辦案過程中她時常忍受著兩個“我”的扭打而痛苦萬分。
教練讓蓓敏意識到她完全可以讓兩個“我”擺脫糾纏,也無須推倒自己近二十年的專業學習與實踐經歷,只要改變她的工作環境與服務性質。現在,她在法律援助中心及為婦女兒童謀求主張的非營利性律師事務所找到了適合自己的工作,她眼中的律師不再是“冷漠”的化身。
當你看不見自己的前景在何方,或無法確信自己的生涯道路是否正確時,了解你頭腦和軀體中儲存的本我對你是有幫助的。通過識別出這些羅盤,再整合你所擁有的資源——專業背景、從業經歷、經驗與技能、創造性和人際關係等,你一定能夠準確辨別,什麼樣的環境條件會令你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獲得內外和諧與統一的成就。
自我反思
- 你是否了解本我的特質與本我的自己?
- 面對自己的期望與壓力,究竟是自我的要求或者是超我的無形期待?
- 當本我與自我的你產生落差或衝突時,你該如何選擇與因應?